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再易字第三五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再易字第三五號
- 再審原告
- 東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再審原告
- ?
- 法定代理人
- 吳紹東
- 再審原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顏朝彬律師
- 再審被告
- 甲○○ 住台北市○○○路○段一三○號六樓之四
- 訴訟代理人
- 楊佳璋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志忠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再審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院書記官 王 儀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再易字第三五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再審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院書記官 王 儀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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