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拍更一字第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1 年 04 月 01 日
  • 法官
    李媛媛
  • 法定代理人
    丙○○

  • 原告
    華夏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與相對人力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拍更一字第一號 聲 請 人 華夏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右聲請人與相對人力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乙○○、甲○○間請求拍賣質物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應 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拍賣之全部股票正反面影本 (應包括質權設定之清淅背書,若無法辨識,請 提正本)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一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李媛媛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一   日 書 記 官 林淑玉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拍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