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11 月 1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四號 原 告 帝艾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郭惠吉律師 複 代理人 賴俊榮律師 被 告 日揚實業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五七號九樓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在本 院第二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十九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張明輝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二十五 日 書 記 官 周其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