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二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11 月 2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二三號 原 告 力隆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蘇顯騰律師 複 代理人 蘇顯讀律師 被 告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蘇宜君律師 複 代理人 周瑤敏律師 吳至格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家慶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 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二十二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黃雯惠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二十二 日 書記官 林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