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八四七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八四七號
- 原告
-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黃世芳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劉志鵬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貞儀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怡芳律師
- 被告
- 巨龍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黃丁風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敬唐律師
- 被告
- 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分公司
- 被告
- ?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乙○○
戊○○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辦工程墊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二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三庭法 官 張明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