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訴字第三七六六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訴字第三七六六號
- 原告
- 基座國際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清海
- 被告
- 兆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憲榮
右當事人間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公司地址設於新竹縣芎林鄉上山村二鄰一九之三號,此有本院依職權調閱之被告公司基本資料在卷,依民事訴訟第二條第二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管轄。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
三、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應予准許。
四、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六庭法官 姜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