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1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三九二號

給付消費借貸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9 月 19 日

法官賴劍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三九二號

原告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庚○○
訴訟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乙○○
被告
張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
法定代理人
丙○○
被告
聯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
法定代理人
張占魁
被告
德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
法定代理人
丁○○
被告
德誠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
法定代理人
己○○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消費借貸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八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五庭法 官 賴劍毅

法院書記官 吳芳玉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九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三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