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四一五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四一五號
- 被告
- 三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三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間因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四一五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
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肆拾伍萬陸仟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
新台幣柒仟肆佰肆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