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491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1年度訴字第4918號
- 原告
- 祥壽工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原告
- 奕通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賢宗律師
- 被告
- 旺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林雯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庭期另訂。並由本院依職權函詢國立台灣交響樂團下列事項:
一、由旺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承攬貴團「新建演奏廳軟體工程」中關於「空調水電消防工程」、「燈具牆壁開關及插座安全工程」之保固期間是否屆滿?屆滿日期為何?是否通知旺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開工程於保固期間是否發生保固責任?若有,保固責任之項目為何?金額為何?有無會算?
一、由旺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承攬貴團「新建演奏廳軟體工程」中關於「空調水電消防工程」、「燈具牆壁開關及插座安全工程」之保固期間是否屆滿?屆滿日期為何?是否通知旺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開工程於保固期間是否發生保固責任?若有,保固責任之項目為何?金額為何?有無會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