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六二五六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六二五六號
- 原告
- 漢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林明珠律師
- 複代理人
- 朱麗真律師
- 被告
- 鉅格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李 旦律師
江俊賢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簽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六二五六號
江俊賢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簽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