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七一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1 年 08 月 14 日
  • 法官
    洪于智
  • 法定代理人
    乙○○

  • 原告
    富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丙○○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七一四號 原   告  富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丙○○ 訴訟代理人  黃莉玲 律師 複 代理人  郭鎮用 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十四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洪于智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十四   日 書記官 林佳蘋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