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訴字第八二八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訴字第八二八號
- 原告
- 右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施木添
- 法定代理人
- 何榮庭
- 訴訟代理人
- 陳世哲
趙瑪莉
右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主事務所所在地在臺北縣三重市○○○街五十八號,有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在卷可憑,依民事訴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自應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管轄。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
三、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四、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六庭法 官 陳秀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