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12 月 31 日
- 法官羅富美
- 法定代理人鄭榮進
- 原告寅○○
- 被告矽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二號 原 告 寅○○ 甲○○ 乙○○ 丑○○ 丁○ 子○○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百合律師 鄭惠蓉律師 黃韻如律師 被 告 矽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榮進 被 告 壬○○ 右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史慧玲律師 複代 理 人 陳麗芬律師 被 告 宏民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植廷 被 告 戊○○ 己○○ 右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溫惠美律師 被 告 庚○○ 訴訟代理人 胡盈州律師 複代 理 人 李佳蕙律師 被 告 癸○○ 訴訟代理人 陳世寬律師 林香君律師 董浩雲律師 被 告 中茂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辛○○ 訴訟代理人 邱昱宇律師 複代 理 人 陳麗芬律師 陳瑞萍律師 被 告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羅富美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書記官 郭錦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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