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八五○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八五○號
- 原告
- 寰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洪嘉呈律師
- 被告
- 華彫科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六五號六樓
- 法定代理人
- 乙○○ 住
- 被告
- 甲○○ 住台北縣中和市○○路六七號三樓
- 被告
- 丁○ 住
- 被告
- 丙○○ 住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田振慶律師
陳芬芬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午三點,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李慈惠
法院書記官 林秀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