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九一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所有物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11 月 06 日
- 法官姜悌文
- 法定代理人甲○○
- 原告大安醫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趙克璣即中華醫院法人、間請求返還所有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九一七號 原 告 大安醫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世英律師 葉張基律師 複 代理人 林家慶律師 蕭偉浚律師 被 告 趙克璣即中華醫院 訴訟代理人 劉陽明律師 陳璧秋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所有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 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六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姜悌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六 日 書記官 陳鳳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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