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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二二八0號

所有權移轉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1 月 19 日

法官朱漢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二二八0號

上訴人
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忠冠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坡心商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九十

一年重訴字二二八○號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台幣壹仟壹佰貳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拾陸萬伍仟捌佰肆拾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十九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朱漢寶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十九   日

                     書記官  劉碧輝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二二八0號於民國 93 年 01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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