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二七五五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二七五五號
- 原告
- 丁○○
- 原告
- 戊○○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南雪貞律師
- 複代理人
- 馬在勤律師
- 被告
- 富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丙○○○
- 被告
- 乙○○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江東原律師
林晉宏律師
趙文銘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二年十月十四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二七五五號
林晉宏律師
趙文銘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二年十月十四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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