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三○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三○號
- 原告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林淑惠律師
- 被告
- 春欣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設台北市○○路○段二五六號七樓
- 兼法定代理人
- 丁○○ 住台北市○○路○段三七號四樓
- 被告
- 己○○ 住台北市松山區○○○路○段二○六號九樓
- 被告
- 甲○○ 住台北市○○區○○路八○五巷二號四樓之四
- 被告
- 乙○○ 住台北市大安區○○○路○段二○八號六樓
- 右二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邱一鋒律師
- 被 告 戊○○ 住台北市大安區○○○路○段五二號六樓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四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法 官 王貞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