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3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三○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1 月 17 日

法官王貞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三○號

原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林淑惠律師
被告
春欣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設台北市○○路○段二五六號七樓
兼法定代理人
丁○○ 住台北市○○路○段三七號四樓
被告
己○○ 住台北市松山區○○○路○段二○六號九樓
被告
甲○○ 住台北市○○區○○路八○五巷二號四樓之四
被告
乙○○ 住台北市大安區○○○路○段二○八號六樓
右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邱一鋒律師
被   告  戊○○   住台北市大安區○○○路○段五二號六樓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四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法 官 王貞秀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十七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十七   日

                           書記官 劉寶鈴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