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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五○一號

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8 月 05 日

法官蔡政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五○一號

原告
丁○○
原告
甲○○
共同訴訟代理人
唐月妙律師
被告
豐格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告
巨磬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六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蔡政哲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五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七   日

                      書 記 官 官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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