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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二二四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1 年 07 月 12 日
  • 法官
    張靜女蕭胤瑮雷淑雯

  • 當事人
    乙○○送達代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二二四三號 聲 請 人 乙○○ 送達代 訴訟代理人 丙○○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五0八七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十二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靜女 法   官 蕭胤瑮 法   官 雷淑雯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十二   日 法院書記官 高秋芬 ~F0 ~T48 ┌──────────────────────────────────────────────────┐ │附表: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二二四三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二 │    │壹  │壹仟  │   │ ├─┼───────────────┼──────────────┼────┼───┼────┼───┤ │2│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三 │    │壹  │壹仟  │   │ ├─┼───────────────┼──────────────┼────┼───┼────┼───┤ │3│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五 │    │壹  │壹仟  │   │ ├─┼───────────────┼──────────────┼────┼───┼────┼───┤ │4│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七 │    │壹  │壹仟  │   │ ├─┼───────────────┼──────────────┼────┼───┼────┼───┤ │5│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九 │    │壹  │壹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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