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二二八七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二二八七號
- 聲請人
- 美商紐約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四六四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六庭法 官 陳秀貞
法院書記官 林秀妙~F0~T48┌──────────────────────────────────────────────────────┐│附表: │├─┬─────────┬─────────┬───────────┬────────┬────────┬──┤│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號││││ (新台幣) │││├─┼─────────┼─────────┼───────────┼────────┼────────┼──┤│1│美商紐約人壽保險股│世華商業銀行敦北分│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柒仟捌佰元│UWC00六八九│││ │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行│││八八│││ │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