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除字第四一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1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四一八號 聲 請 人 明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世姿 訴訟代理人 林賢蕙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三二九二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博文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書 記 官 蔡嘉萍 ┌──────────────────────────────────────────────────┐ │附表: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四一八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東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F─0000000─│ │壹 │壹拾萬 │ │ │ │ │二 │ │ │ │ │ ├─┼───────────────┼──────────────┼────┼───┼────┼───┤ │2│東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F─0000000─│ │壹 │壹拾萬 │ │ │ │ │四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