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除字第四五一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11 月 2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四五一三號 聲 請 人 華中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五九八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二十一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姜悌文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二十一 日 法院書記官 陳鳳瀴 ~F0 ~T48 ┌──────────────────────────────────────────────────────┐ │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華中創業投資股份有│第一商業銀行安和分│九十一年一月十八日 │陸萬元 │RA八0一二六九│ │ │ │限公司 乙○○ │行 │ │ │二 │ │ ├─┼─────────┼─────────┼───────────┼────────┼────────┼──┤ │2│華中創業投資股份有│萬通商業銀行世貿分│九十一年一月十八日 │貳萬柒仟元 │AJ0三四九九二│ │ │ │限公司 乙○○ │行 │ │ │五 │ │ ├─┼─────────┼─────────┼───────────┼────────┼────────┼──┤ │3│華中創業投資股份有│萬通商業銀行世貿分│九十一年一月十八日 │叁仟元 │AJ0三四九九二│ │ │ │限公司 乙○○ │行 │ │ │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