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除字第四五一三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四五一三號
- 聲請人
- 華中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代理人
-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五九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六庭法官 姜悌文
法院書記官 陳鳳瀴~F0~T48┌──────────────────────────────────────────────────────┐│附表:│├─┬─────────┬─────────┬───────────┬────────┬────────┬──┤│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號││││ (新台幣) │││├─┼─────────┼─────────┼───────────┼────────┼────────┼──┤│1│華中創業投資股份有│第一商業銀行安和分│九十一年一月十八日│陸萬元│RA八0一二六九│││ │限公司 乙○○│行│││二││├─┼─────────┼─────────┼───────────┼────────┼────────┼──┤│2│華中創業投資股份有│萬通商業銀行世貿分│九十一年一月十八日│貳萬柒仟元│AJ0三四九九二│││ │限公司 乙○○│行│││五││├─┼─────────┼─────────┼───────────┼────────┼────────┼──┤│3│華中創業投資股份有│萬通商業銀行世貿分│九十一年一月十八日│叁仟元│AJ0三四九九二│││ │限公司 乙○○│行│││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