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08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五一七八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朱漢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五一七八號

聲請人
勢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聲請人
?
法定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二七四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朱漢寶

法院書記官 劉碧輝~F0~T32

本判決不得上訴。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三十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三十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附表:                                                  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二七四0號│
├─┬─────────┬─────────┬───────────┬───────────┬────────┬────────┬──┤
│編│ 發  票  人 │擔 當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到   期   日 │ 金     額 │ 本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新台幣)  │         │  │
├─┼─────────┼─────────┼───────────┼───────────┼────────┼────────┼──┤
│1│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世│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世│九十一年五月六日   │  未     載  │叁萬肆仟元   │WT0三三二0三│  │
│ │貿分行      │貿分行      │           │           │        │三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