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五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1 月 2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五六號 聲 請 人 吉優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智耀 代 理 人 盧明鳳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二六二七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二十五 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丁蓓蓓 法 官 林玲玉 法 官 林庚棟 ~F0 ~T48 ┌──────────────────────────────────────────────────────┐ │附表: 九十年度催字第二六二七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易飛網科技股份有限│世華聯合商業銀行敦│九十年五月四日 │壹萬玖仟貳佰伍拾│UW0二三九一五│ │ │ │公司崔湧 │北分行 │ │元 │五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二十五 日 法院書記官 劉芳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