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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智字第九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3 年 02 月 23 日
  • 法官
    郭美杏
  • 法定代理人
    丙○○○、丁○○

  • 原告
    美商麥肯邏媒體軟體公司法人美商微軟公司法人美商奧多比公司法人
  • 被告
    大維凱思特國際有限公司法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智字第九三號 原   告 美商麥肯邏媒體軟體公司 A 法定代理人 乙○○○○ ○ 原   告 美商微軟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 原   告 美商奧多比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傅昭倩律師 蕭育娟律師 洪慶順律師 郭慧雯律師 陳美卿律師 廖怡苓律師 林詩梅律師 何國雄律師 被   告 大維凱思特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丁○○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莊斐文律師 翁清坤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三十分於本院二十六法 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三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郭美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三  日 書記官 陳如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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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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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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