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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0二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2 年 10 月 31 日
  • 法官
    劉又菁

  • 當事人
    陸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百略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0二一號 原   告 陸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雨庭 訴訟代理人 陳志忠律師 被   告 百略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俊宏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日上午十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 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三十一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劉又菁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一   日 書記官 楊勝欽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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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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