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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一0三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9 月 14 日

法官羅富美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一0三號

上訴人
歐盟航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內政部警政署空中警察隊因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一0三號損害賠

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伍佰壹拾陸萬貳仟叁佰

玖拾捌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柒萬捌仟貳佰柒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

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十四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羅富美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十四   日

                     書記官  郭錦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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