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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七三六號

確認債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羅富美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七三六號

原告
德揚行國際有限公司
兼右一人
法定代理人
甲○○
原告
德酈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炳飛律師
被告
八達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兼右一人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李明諭律師
複代理人
陳逸華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三年二月十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三十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羅富美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三十  日

書記官 郭錦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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