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七三六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七三六號
- 原告
- 德揚行國際有限公司
- 兼右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甲○○
- 原告
- 德酈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炳飛律師
- 被告
- 八達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 兼右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李明諭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逸華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四日下午二時二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且原告甲○○、被告丙○○務必親自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