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一四八一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一四八一號
- 原告
-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己○○
- 被告
- 新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法定代理人
- 庚○○
- 法定代理人
- 辛○○
- 被告
- 乙○○
壬○○
丁○○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法院書記官 高菁菁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一四八一號
壬○○
丁○○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法院書記官 高菁菁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