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九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2 年 09 月 25 日
  • 法官
    蔡惠如
  • 法定代理人
    甲○○

  • 當事人
    捷盟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與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九六○號 上 訴 人 捷盟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蔡衍維律師 右上訴人與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壹仟貳佰玖拾叁萬柒仟肆佰捌拾捌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壹拾捌萬捌仟捌佰零捌元,上訴人僅繳納壹拾柒萬零柒佰柒拾伍元,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三日內補繳壹 萬捌仟零叁拾叁元,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 民事第一法庭法  官 蔡惠如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 書 記 官 楊秋鈴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