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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2 年 01 月 24 日
  • 法官
    周玫芳

  • 原告
    甲○○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三○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前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二○○五號公示催告,就上 揭證券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二十四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周玫芳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二十四  日 法院書記官  王朝枝 ~F0 ~T48 ┌──────────────────────────────────────────────────┐ │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八五─ND─0000000─│    │壹  │壹仟  │   │ │ │               │九             │    │   │    │   │ ├─┼───────────────┼──────────────┼────┼───┼────┼───┤ │2│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八五─ND─0000000─│    │壹  │壹仟  │   │ │ │               │0             │    │   │    │   │ ├─┼───────────────┼──────────────┼────┼───┼────┼───┤ │3│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八五─ND─0000000─│    │壹  │壹仟  │   │ │ │               │二             │    │   │    │   │ ├─┼───────────────┼──────────────┼────┼───┼────┼───┤ │4│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八五─ND─0000000─│    │壹  │壹仟  │   │ │ │               │四             │    │   │    │   │ ├─┼───────────────┼──────────────┼────┼───┼────┼───┤ │5│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X─0000000─│    │壹  │玖佰叁拾│   │ │ │               │五             │    │   │貳   │   │ ├─┼───────────────┼──────────────┼────┼───┼────┼───┤ │6│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八五─NX─0000000─│    │壹  │貳佰伍拾│   │ │ │               │三             │    │   │肆   │   │ ├─┼───────────────┼──────────────┼────┼───┼────┼───┤ │7│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八五─NX─0000000─│    │壹  │陸佰柒拾│   │ │ │               │0             │    │   │捌   │   │ ├─┼───────────────┼──────────────┼────┼───┼────┼───┤ │8│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八五─NX─0000000─│    │壹  │柒佰捌拾│   │ │ │               │0             │    │   │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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