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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除字第四一0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2 年 11 月 28 日
  • 法官
    林勤綱周玫芳紀文惠

  • 當事人
    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四一0九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均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六○九六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二十八 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林勤綱法 官 周玫芳法 官 紀文惠┌──────────────────────────────────────────────────┐ │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斯其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    │壹  │壹仟  │   │ │ │               │0             │    │   │    │   │ ├─┼───────────────┼──────────────┼────┼───┼────┼───┤ │2│斯其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    │壹  │壹仟  │   │ │ │               │一             │    │   │    │   │ ├─┼───────────────┼──────────────┼────┼───┼────┼───┤ │3│斯其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    │壹  │壹仟  │   │ │ │               │三             │    │   │    │   │ ├─┼───────────────┼──────────────┼────┼───┼────┼───┤ │4│斯其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    │壹  │壹仟  │   │ │ │               │五             │    │   │    │   │ └─┴───────────────┴──────────────┴────┴───┴────┴───┘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二十八 日 書記官 袁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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