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全聲字第一六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3 月 0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全聲字第一六六號 聲 請 人 亞洲奇基綜合計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台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送達代收人 丙○○ 相 對 人 乙○○ 右當事人間聲請假扣押事件,債務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九日所為之九十年度裁全字第九五四九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 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假扣押之原因消滅或其他命假扣押之情事變更者,債務人得聲請撤銷假扣押裁 定,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三條、第五百三十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二、本案聲請人主張:其與相對人間因返還價金事件,相對人聲請本院以九十年度裁 全字第九五四九號裁定准予假扣押後,相對人所提起之返還價金本案訴訟,業已 敗訴確定,假扣押原因業已消滅為由,提起本件聲請等語,業據提出本院台北簡 易庭九十年度北簡字第一六三二八號判決、本院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二九七號判 決為證,並經本院調閱九十年度裁全字第九五四九號卷宗查核屬實,聲請人所請 ,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三條、第五百三十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四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侯水深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四 日 書 記 官 林秀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