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建字第1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9 月 2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2年度建字第109號原 告 上豐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廖克明律師 複代理人 乙○○ 被 告 地樺營造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樓之一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張迺良律師 複代理人 李振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四年十一月八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2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淑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23 日書記官 蔡凱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