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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建字第1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09 月 22 日
  • 法官
    吳淑惠

  • 當事人
    上豐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地樺營造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樓之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2年度建字第109號原   告 上豐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廖克明律師 複代理人  乙○○ 被   告 地樺營造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樓之一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張迺良律師 複代理人  李振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四年十一月八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2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淑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23  日書記官 蔡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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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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