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破字第八六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破字第八六號
- 聲請人
- 嚴義雄(即玄康有限公司)
右聲請人聲請破產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破產標的逾新台幣玖佰萬元
,應徵聲請費新台幣壹仟貳佰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如未依期
繳納即駁回其聲請。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破字第八六號
右聲請人聲請破產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破產標的逾新台幣玖佰萬元
,應徵聲請費新台幣壹仟貳佰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如未依期
繳納即駁回其聲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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