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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破字第八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破產宣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2 年 10 月 03 日
  • 法官
    周美雲

  • 原告
    嚴義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破字第八六號 聲 請 人 嚴義雄(即玄康有限公司) 右聲請人聲請破產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破產標的逾新台幣玖佰萬元 ,應徵聲請費新台幣壹仟貳佰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如未依期 繳納即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三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周美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一千 元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三   日 書 記 官 王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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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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