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破字第八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破產宣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10 月 0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破字第八六號 聲 請 人 嚴義雄(即玄康有限公司) 右聲請人聲請破產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破產標的逾新台幣玖佰萬元 ,應徵聲請費新台幣壹仟貳佰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如未依期 繳納即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三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周美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一千 元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三 日 書 記 官 王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