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一六三一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一六三一號
- 抗告人
- 台灣金星電梯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昰圭
右抗告人與相對人高士達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間因聲請公示送達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
九十二年六月十九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銀元壹拾伍元,折合新台
幣肆拾伍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
,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一六三一號
右抗告人與相對人高士達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間因聲請公示送達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
九十二年六月十九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銀元壹拾伍元,折合新台
幣肆拾伍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
,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聲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