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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三0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債權存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2 年 08 月 11 日
  • 法官
    朱漢寶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張萬金即萬金工程行
  • 被告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三0八號 原   告 張萬金即萬金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詹仕沂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明正律師 複代理人  黃育勳律師 被   告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林鼎鈞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 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十一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朱漢寶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十一   日 書記官 劉碧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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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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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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