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35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股權轉讓契約不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7 月 28 日
- 法官姜悌文
- 法定代理人子○○
- 原告庚○○
- 被告慶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歐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訴字第3567號原 告 庚○○ 丑○○ 戊○○ 卯○○ 壬○○ 辛○○ 己○○ 共 同 訴 訟 代理人 姚本仁律師 被 告 慶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子○○ 被 告 歐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子○○ 被 告 乙○○○ 丙○○ 甲○○ 丁○○ 癸○○ 寅○○ 共 同 訴 訟 代理人 林怡芳律師 池泰毅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羅凱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權轉讓契約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8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姜悌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蔡炎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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