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二八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2 年 11 月 03 日
  • 法官
    洪于智
  • 法定代理人
    丁○○、乙○○、丙○○、甲○○

  • 當事人
    美商英特爾亞太科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鴻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匠萌技研股份有限公司德產汽車貿易股份有限公司與原告美商英特爾亞太科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二八0號 原   告 美商英特爾亞太科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陳長文 律師 訴訟代理人 楊曉邦 律師 訴訟代理人 聶齊桓 律師 被   告 鴻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匠萌技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德產汽車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被告與原告美商英特爾亞太科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本件 言詞辯論之準備尚未充足,現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項 規定,限被告於收受起訴狀繕本及本裁定後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詳為表明抗辯之理由 ,並聲明所使用之證據方法。逾期逕為定期辯論,非經釋明不可歸責之正當原因,不 得提出新防禦方法。並請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提出被告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三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洪于智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三   日 書記官 薛德芬                                                   E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