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六0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六00號
- 原告
- 乙○○ 台北縣蘆洲市○○路二四三巷十八弄十號五樓
- 訴訟代理人
- 徐念懷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青峰律師
- 被告
- 戊○○ 台北市中山區○○○路四一O巷二十三弄一號四樓
- 被告
- 有限責任台北市日昇計程車運輸合作社
- 右 一 人
- 法定代理人 丙○○
- 訴訟代理人 丁○○
- 被 告 鼎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北市○○區○○路一三0號五樓
- 法定代理人 己○○
- 訴訟代理人 甲○○
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九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