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一一八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一一八0號
- 上訴人
- 台灣潤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劦鵬實業有限公司間因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一一八○號給付違約金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仟萬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合新台幣壹拾伍萬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
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
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一一八0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劦鵬實業有限公司間因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一一八○號給付違約金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仟萬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合新台幣壹拾伍萬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
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
訴,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