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重訴字第12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11 月 16 日
- 法官詹駿鴻
- 法定代理人甲○○
- 原告台北市內湖區麗山國民小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重訴字第1274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台北市內湖區麗山國民小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敦欣建築師事務所即陳敦欣及參加人弘運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因92年度重訴字第1274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伍佰零玖萬伍仟零拾伍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柒萬柒仟貳佰參拾伍元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16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詹駿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16 日書記官 官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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