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2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二三三號

清償借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2 月 19 日

法官丁蓓蓓吳燁山劉素如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二三三號

原告
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甲○○
被告
達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告
戊○○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因被告達仁有限公司、戊○○、丙○○應為送達之

處所不明,本院依原告之聲請,准將應送達於被告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為公示送達。本公示送達除牌示外,言詞辯論期日通知須登載於任何一種日報,原告

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日內辦理登報手續,登載之報紙迅即送交本院備查,訴狀繕本則

以其他方法公告之,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丁蓓蓓

~B書記官 劉芳菊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二   月   十九   日

                            法 官 吳燁山

                            法 官 劉素如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二   月   十九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