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六0九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六0九號
- 原告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崙分行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富而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原設
- 兼法定代理人
- 丙○○ 原住台北市○○○路○段八一巷二三弄七號六樓二
- 被告
- 戊○○
- 訴訟代理人
- 丁○○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二年八月十三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第二十六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黃柄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