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二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4 月 2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二一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三0三四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二十三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張明輝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二十三 日 法院書記官 周其祥 ~F0 ~T48 ┌──────────────────────────────────────────────────────┐ │附表: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0二一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瑞士商蘇黎世人壽保│第一銀行八德分行 │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叁仟零伍拾伍元 │ZU00五四0五│ │ │ │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 │ │ │四 │ │ │ │分公司 │ │ │ │ │ │ ├─┼─────────┼─────────┼───────────┼────────┼────────┼──┤ │2│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第一銀行八德分行 │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 │肆仟柒佰元 │ZU00四二三七│ │ │ │有限公司 │ │ │ │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