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九二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5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九二九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一二六○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三十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呂淑玲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三十 日 法院書記官 方美雲 ~F0 ~T48 ┌──────────────────────────────────────────────────────┐ │附表: 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一二六0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唐宜貿易有限公司 │華南銀行双園分行 │九十一年三月十日 │叁萬零柒佰捌拾元│GC三四一五二二│ │ │ │陳藍杏 │ │ │ │四 │ │ ├─┼─────────┼─────────┼───────────┼────────┼────────┼──┤ │2│唐宜貿易有限公司 │華南銀行双園分行 │九十一年三月十日 │貳萬柒仟伍佰伍拾│GC三四一五二二│ │ │ │陳藍杏 │ │ │元 │五 │ │ ├─┼─────────┼─────────┼───────────┼────────┼────────┼──┤ │3│唐宜貿易有限公司 │華南銀行双園分行 │九十一年三月十日 │貳萬貳仟零伍拾元│GC三四一五二二│ │ │ │陳藍杏 │ │ │ │六 │ │ ├─┼─────────┼─────────┼───────────┼────────┼────────┼──┤ │4│唐宜貿易有限公司 │華南銀行双園分行 │九十一年三月十日 │叁萬玖仟柒佰捌拾│GC三四一五二二│ │ │ │陳藍杏 │ │ │元 │七 │ │ ├─┼─────────┼─────────┼───────────┼────────┼────────┼──┤ │5│唐宜貿易有限公司 │華南銀行双園分行 │九十一年三月十日 │貳拾貳萬零捌佰柒│GC三四一五二二│ │ │ │陳藍杏 │ │ │拾元 │八 │ │ ├─┼─────────┼─────────┼───────────┼────────┼────────┼──┤ │6│唐宜貿易有限公司 │華南銀行双園分行 │九十一年三月十日 │壹萬玖仟叁佰伍拾│GC三四一五二二│ │ │ │陳藍杏 │ │ │元 │九 │ │ ├─┼─────────┼─────────┼───────────┼────────┼────────┼──┤ │7│唐宜貿易有限公司 │華南銀行双園分行 │九十一年三月十日 │貳萬壹仟玖佰肆拾│GC三四一五二三│ │ │ │陳藍杏 │ │ │伍元 │0 │ │ ├─┼─────────┼─────────┼───────────┼────────┼────────┼──┤ │8│唐宜貿易有限公司 │華南銀行双園分行 │九十一年三月十日 │壹萬玖仟柒佰叁拾│GC三四一五二三│ │ │ │陳藍杏 │ │ │柒元 │一 │ │ ├─┼─────────┼─────────┼───────────┼────────┼────────┼──┤ │9│唐宜貿易有限公司 │華南銀行双園分行 │九十一年三月十日 │叁拾柒萬捌仟伍佰│GC三四一五二三│ │ │ │陳藍杏 │ │ │捌拾元 │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