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二六一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2 年 07 月 30 日
  • 法官
    張明輝
  • 法定代理人
    乙○○

  • 原告
    基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二六一0號 聲 請 人 基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五二一四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三十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明輝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三十   日 書 記 官  周其祥 ┌────────────────────────────────────────────────────────┐ │附表: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二六一0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1 │協一貿易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南門分│九十一年十月二十日  │壹拾玖萬捌仟玖佰陸│SA六四五0五五│  │ │  │司        │行        │           │拾伍元      │四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