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三0四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8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三0四五號 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乙○○ 右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三五一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二十九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姜悌文 ┌───────────────────────────────────────────────────┐ │附表: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1 │大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D0000000─八 │ │壹 │壹仟 │ │ ├──┼───────────────┼──────────────┼────┼───┼────┼───┤ │2 │大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D0000000─0 │ │壹 │壹仟 │ │ ├──┼───────────────┼──────────────┼────┼───┼────┼───┤ │3 │大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D0000000─一 │ │壹 │壹仟 │ │ ├──┼───────────────┼──────────────┼────┼───┼────┼───┤ │4 │大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D0000000─三 │ │壹 │壹仟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二十九 日 書記官 陳鳳瀴